浅谈新媒体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 来源:新教育时代·教师版 smarty:if $article.tag?>
- 关键字:新媒体,本科教育,有线网络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5-12-09 17:58
摘要:新媒体作为一种重要载体以其自身优越的特点,对教学方法的改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大学生作为新媒体最活跃的受众群体之一,深受新媒体的影响。由此,新媒体的出现大大影响了高校法学教育的教学模式和学习方式,同时也为高校法学教育提供了一个更加广阔的教育平台。本文对在新媒体环境下,如何利用新媒体技术,引进新的教学方法、手段以改进法学教学模式进行了探讨,旨在利用新媒体提高高校法学教学水平。
随着媒体技术的不断革新和广泛应用,新媒体得到了快速发展。新媒体的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工作方式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也在悄然改变着社会的基本结构,如网络民意的表达、新型法律的产生、网上开庭等现象大量出现。以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为目标的法学本科教育,如何顺应媒体技术的发展趋势,以优化法学教学模式,成为时下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新媒体在法学教学中的重要性
(一)新媒体的界定与特点
1“.新媒体”是相对传统媒体(包括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而言的。具体是指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有线网络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即受众)提供视频、音频、语音数据服务、远程教育等交互式信息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从内容上来讲,新媒体既可以传播文字,也可以传播声音和图像;从过程上来讲,新媒体既可以通过流媒体方式线性传播,也可以通过存储、读取方式非线性传播。
2.与传统媒体相比,新媒体主要具有两大优越的特点:第一,交互性与即时性。不同于传统媒体“点对面”的单向性传播,新媒体是一种交互式传播,实现“个性化”和“一对一”的传播,可以根据特定媒体受众群需求而制定满足其使用的传播策略以及传播方式,信息的传播主体既是传播者也是接受者;传统媒体具有出版和播出周期,而新媒体则是即时传播,受众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的制约第一时间知道所发生的一切。第二,海量性与共享性。新媒体传播是一种多媒体的全传播,基于网络这个巨大载体的新媒体,运用文字、图片、声音、图像等手段,全方位多角度为受众呈现事物原貌,所以它所传递的信息是海量的;并随时随地会有不同的信息发布,这些信息一经发布,全世界的人们只要打开网络都可以看到。
新媒体的这些特征直接冲击和影响着现在高校的教学模式和学习方法。笔者曾在自己任教的高校对在校大学生就手机媒体的移动学习需求做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大学生有较强烈的进行移动学习的愿望及需求,并且他们已经基本具备开展移动学习的硬件基础及技术条件。大学生的移动学习更倾向于形象化、生动化、互动性强的学习行为,包括利用手机媒体下载、观看教师的授课视频,利用手机媒体的即时通信功能实现与教师、与学习同伴之间的交流互动。
(二)新媒体对法学教学的积极作用
1.新媒体技术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大学生作为新媒体最活跃的受众群体之一,深受新媒体的影响。新媒体的出现,改变了现代大学生的学习方式和阅读习惯。现在的学生已经很少有人再去翻阅报纸,都通过手机、计算机、pad等新媒体来获取信息。因其传播速度很快、范围很广,能让学生们无时无刻的获得相关信息,所以学生对它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由此,将新媒体技术与法学课程进行整合,让新媒体技术给传统的讲授方法注入新鲜血液,变单一听觉为多重听觉,并增加视觉效果以强化外部刺激力度。这种寓教于乐的教学方式,既符合当代大学生的接受方式,又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法学专业课的吸引力,一改以往法学教学的枯燥与乏味,提高教学实效性。
2.新媒体技术可以增加教学信息量和优化教学环境
以计算机、投影机、视频等新媒体技术手段整合而成的大屏幕演播型多媒体教室、多媒体网络教室,一改传统的黑板书写模式所传递的信息量有限的弊端,使教师在既定的课时内可以传递更多的信息量,从而更好的满足教学需要。网络技术与多媒体技术相结合带来的多媒体教学软件,减轻了教师无谓的体力支出,使其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教学中去。新媒体技术是一种多媒体的全传播,将其运用到法学教学中,不仅大大拓展了教育资源的种类和数量,也使信息资源的时空结构发生了变化,在丰富教学内容、拓宽学生的视野的同时,也使教师的教学延伸到教室课堂之外,通过多种媒体来实现课后的辅导与答疑。
二、新媒体技术在法学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新媒体的出现,大大影响了高校法学教育的教学模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对此,我们应积极探索新媒体信息技术与法学课程整合的途径,以期利用新媒体技术完善法学教学手段、丰富教学方法、充实教学内容、训练学生法律职业能力,实现教学效果的最大化。对此,笔者在自己的教学实践中进行了一些积极的尝试与探索。
第一,学生讲堂的参与式教学。传统的法学教学主要是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对知识的接受缺乏自主性与选择性,导致学生学习的兴趣不高,积极性不强。鉴于此,笔者在自己的教学中,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强调给予学生解决问题的自主权。
为了充分发挥学生课堂上的主体性,提高学生讲堂的参与式教学的实效,笔者积极应用新媒体技术以激发学生的兴趣。新媒体技术因其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所以学生对它的依赖程度很高,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学生手机和电脑的普及使用。课堂上教师要求学生禁止使用手机,但总是屡禁不止,事与愿违。既然禁止不了,何不加以变通。对此,我把课堂的结构进行了调整,设置了学生讲堂环节,引导手机、电脑等移动终端对教学的积极影响。具体做法如下:在课堂之余,我会布置与下堂课授课内容相关的一些议题,让学生自己选择感兴趣的,在下次课的课堂上进行讲解。讲解形式不限,手段不限。实践证明,许多学生都利用电脑制作PPT这种新媒体形式来进行讲解。PowerPoint是制作和演示幻灯片的软件,能够制作出集文字+图形+图像+声音以及视频剪辑等新媒体元素于一体的演示文稿,把自己所要表达的信息组织在一组图文并茂的画面中,能够有效地辅助教学。另外,还有一些学生积极利用手机,将自己讲解的具体内容通过微信发给同学,自己讲台上通过指导同学们阅读微信内容,通过文字+网络链接的方式完成自己的讲授。
学生们的这种种新媒体环境下的讲授方式,使笔者不仅领略了新媒体于学生产生的巨大魅力,更让笔者看到了新媒体于授课产生的巨大作用。通过学生讲堂新媒体技术的应用,一方面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另一方面,课堂信息量是平时老师授课的数倍,学生对问题理解的独特视角和搜集的丰富资料,也使得笔者对授课内容产生了新的认识,同时也丰富了自己的教学资源,正所谓教学互长。
第二,案例视频教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学科,法学的教学必须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由此案例教学一直以来在法学教学方式中占有重要地位。但传统的案例教学中,总是老师有选择性地准备好自己认为典型的案例给学生去分析,这其中忽视了学生学习的需求性,因而导致学生学习兴趣不高,课堂教学效果不好。案例视频教学,主要是在传统的案例教学中加入新媒体因素,即让媒体关注的学生感兴趣的案例走入我们的课堂,让学生自己选择案例来进行分析,这样的案例由于具有新鲜、活泼和生动特点,学生对其兴趣浓厚充满好奇,由此可以达到提高学习兴趣与实效的目的。同时这类案件由于媒体关注程度高,因而会引发社会各界的多种评论,这也使得学生通过与媒体信息的对比,对案件的法理分析更为深刻,真正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笔者在课堂中积极运用案例视频教学法,取得了不错的教学效果。笔者在讲授刑法分则这门课时,为了学生能真正理解每个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区别,常常会要求学生有针对性地去找网络上的社会热点案例。
三、教学实践中运用新媒体技术应注意的问题
新媒体对法学教学意义重大,但由于其传播具有高科技的特性,因而在实践应用中应当注意以下具体问题:
首先,新媒体高科技的特性决定了受众必须具有相应的新媒体工具使用能力。2012年7月对北京市228位高校教师进行了一次调查,这支教师队伍以中青年为主,年龄在25-45岁的占总调查人数的62.7%,工作5-10年的占46.9%。调查中,认为自己对网络即时交流工具的使用跟不上学生步伐的教师占29.8%,期望掌握的占23.7%。可见新媒体对高校教师的教学活动有很深的影响力,使一些教师感到要想更好地完成教学工作必须要紧跟时代的步伐,对不断出现的新的媒介和教育手段作必要的了解和掌握。对此,高校教师应突破传统教学思维与方法的束缚,积极在教学中应用新媒体技术,提高自己应用新媒体工具的能力,实现与学生的有效互动,增强教学效果。
其次,新媒体高科技的特性对教学资源的配置有着较高的要求。因而在推进新媒体的教学发展中,要加大实训室的建设。
最后,新媒体高科技的特性使得学生获取信息更加便捷,因而对学生而言应该加强自律。教师在应用新媒体实施教学的过程中,应控制好教学的秩序,加强学生自律慎独意识的培养,使学生能合理、高效、科学的运用新媒体技术,正确把握新媒体所带来的学习机会和便利契机,通过新媒体拓宽其视野,接受各种信息与知识,使学生认识到手机不仅是网游休闲娱乐的设备,更是移动学习的重要工具,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李公文,林雪涛.微传播时代的新媒体阅读教学.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2(6)
[2]石磊.新媒体概论[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
[3]赵呈领,江婷,谈国栋.基于教学方法本体的教学视频案例系统研究[J].中国电化教育,2011(7)
杜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