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小学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和预防

  摘要:本论文探讨了食品安全的立法背景、立法意义、我国食品安全主要法律制度,论证了中小学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和预防措施。

  关键词:中小学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与预防策略研究

  一、引言

  2008年6月28日,位于兰州市的解放军第一医院收治了一名患“肾结石”的婴幼儿。据家长反映,孩子从出生起就一直食用石家庄三鹿集团所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7月中旬,甘肃省卫生厅展开调查,并报告卫生部。经查实,使用三鹿奶粉去门诊治疗咨询的婴幼儿有39,965人,住院12,892人,死亡4人。

  二、食品安全立法背景

  1965年,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商业部、第一轻工业部、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定的《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

  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食品卫生法》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

  三、食品安全立法意义

  1.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2.理顺政府监管体制,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促进外贸发展,维护国家声誉和政府形象。

  四、我国食品安全主要法律制度

  1.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经历了从卫生部门一家监管到各个部门实施分段监管的变化。

  2004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确立了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卫生行政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对调。

  2.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度

  3.食品安全标准制度

  4.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5.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6.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制度

  7.食品检验、记录、查证制度

  8.“问题食品”召回与停止经营制度

  9.虚假食品广告代言人连带责任制度

  五、中小学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1.中小学食品安全事故的含义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事故的特点:(1)发生在人类生产、生活活动中;(2)突然发生、出乎人们意料;(3)迫使生产、生活暂时或永久停止。

  ●事故的结果: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其他损失。

  2.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措施: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报告、通报与上报

  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地县级食药、卫生部门事故单位和治疗单位——2小时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食药、卫生部门——同时填报——农业、质监、工商等行政部门发现事故或接到举报——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上级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食药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处置事故

  2.1 食药部门会同卫生、质监、农业等部门立即对事故性质、原因等调查;

  2.2 食药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下列措施:

  2.2.1 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2.2.2 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2.2.3 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2.2.4 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2.3 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县级以上政府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

  2.4 县级以上疾控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向同级食药、卫生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2.5 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食药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食药部门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六、中小学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

  预防为主,消除隐患。

  事故的发生和演变一般都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从本质上是可控的,只要措施得力、应对有方,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减轻和消除事故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是完全可能的。

  我国食品安全的相关立法把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作为立法的重要目的和出发点,对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监测、评估等制度作出了详细规定。

  预防中小学食品安全事故的具体措施

  1.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1.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如岗前取得健康证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1.2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吸烟、进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物的行为)

  1.3 从业人员培训要求(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2.学生的教育宣传管理制度

  2.1 每2周安排一节健康教育课。

  2.2 根据不同时节的变化有针对性地开展肠道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

  3.食堂场所与设施、设备要求

  3.1 食堂场所(如选址远离污染源)

  3.2 设施(如地面用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食品处理区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

  3.3 设备(如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应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易于清洗消毒、便于检查。)

  食品安全的真正实现,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包括负责任的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理性而善于自我保护的消费者(家长和学生);自律的行业协会;负责任的新闻媒体;等等。

  参考文献:

  [1]《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国家教委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2]《食品安全法》(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15年修订)。

  [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教育部令第12号)。

  李连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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