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直观对宗教信仰的意义
- 来源:新教育时代·教师版
- 关键字:宗教信仰,哲学,智慧
- 发布时间:2015-09-18 15:36
摘要:宗教信仰是以宗教体验作为基础的,而宗教体验是来源于神的启示,这就要求把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结合在一起,达到认识的完整性,而直观作为一种不同于理论理性的认识方法,一方面,能够实现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结合;另一方面,又能在论证上帝存在时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直观;宗教信仰;上帝存在
西方哲学进入现代后发生了内在转向,单一的理性哲学方法受到了挑战,面对挑战使得从对理性的探讨深入到对西方宗教文化的重新理解和体验上来。视野的转换导致了方法的转换,直观的方法正是在此背景下重新拾回的,因为,直观是宗教信仰的方法,对宗教信仰有重大意义。
一、直观的定义
直观顾名思义就是对事物对象的直接观察,是直接面对事物本身,其是表象。表象是相对于映象而言的,表象对应于直观,而映象则对应于直觉,直观是用心看,其是高层次的、精微的、心灵的作用,是对事物纯粹形式的把握,是哲学研究的对象,它不只是对事物的认识停留在对其的物理特征的认识上,而是要通过直观在内心升起对事物的表象,达到对事物心理现象的认识,因为在此所谓的“心”是人的情感心。当我们在带着情感心“看”的过程中必然会升起对事物的表象。
直观是用情感心来观,其“看”必然细腻,它能看到存在的细微精妙之处,其是一种智慧,人类的理性贯穿在其中。直观和理性不相违背,二者皆作为人类认识世界、认识事物的方法而言,直观并非只是对事物的性质与特征的认识,其还要对事物的意义以及其性质与特征的意义作出认识,二者并非相互对立关系。
二、直观的功能与宗教信仰
直观并不是视觉的功能,而是心灵的功能。“直观不是指感觉的易变表象,也不是进行虚假组合的想象所产生的错误判断,而是纯净而专注的心灵的构想,这种构想容易而且独特,使我们不致对我们所领悟的事物产生任何怀疑:换句话说,意思也一样,即,纯净而专注的心灵中产生于唯一的光芒——理性的光芒的不容置疑的构想”[1]因此,这种心灵的构想是对所领悟的事物的概念确定无疑、是睿智表现自身本性和理性光芒照射而产生确信无疑的一种功能、是一种不含任何杂质和偏见的心领神会。这种功能首先及于明显可见的简单事物,然后再经过持续不断的思维运动,按照事物呈现在我们内心的表象的顺序进行通观,从而实现对事物的系列认识,但直观是“直接面对事物本身”,不借助于别的诸如逻辑方法的帮助而单纯的“观”,因此,其仍然在悟性范围内,且是我们心灵的功能及于各别事物而表现出来,是真知的源泉。就此可见,直观是心灵的构想功能,当它运用于被认识的物时,首先考察那些简单明显的事物,然后再对它们进行通观,从而实现对事物的正确认识。
宗教信仰应当说来是人们对一个无限的、永恒的、常驻不变的、不依存于别的东西、至上明智的、无所不能的、以及认识主体和其他一切东西由之而被创造和产生的实体与生命终极存在的一种确证的信仰。这种信仰与确证不是可以用单一理论理性对其进行推导的,而必须是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结合在一起才能达到对其的完整性认识,另外,宗教信仰是通过主体“我”的活动升起信仰和生命终极存在的一种确证,而“我”的活动应当说来是一种心灵构想,所以基于直观的判断不是认识判断、不是理论理性的,而是感性的、是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结合在一起而产生的。
三、直观与上帝存在
上帝的概念在宗教哲学看来,是直观的上帝、是默祷的上帝,“是指一个无限的、永恒的、常驻不变的、不依存于别的东西、至上明智的、无所不能的、以及我自己和其他一切东西(假如真有东西存在的话)由之而被创造和产生的实体”[2],其不是人格神,只是人的信仰和生命终极存在的一种确认,这样一种信仰和确证必然可以通过主体即“我”来以予证明其存在。
首先,从认识的主体出发,认识主体即“我”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且当主体对客体认识或感受与想象时,客体是内在于“我”的,而由此领会、明白的东西,“当然不是别的,无非是那些东西在我的心里呈现的观念或思维。”[3]可见,将外部事物与认识主体相结合,这正是直观的方法,而由此而得的观念即是通过直观使认识主体在内心升起的表象,可以说,观念就表象。观念是有其客观实在性的,而关于上帝的观念,即事物的普遍创造者的上帝的那个观念无疑在他本身里比给我表象有限的实体的那些观念要有更多的客观实在性,因此,直观通过其作用使得认识主体在其内心升起对事物,乃至于对上帝的表象或观念,而观念本身是有实在性的,从而实现对上帝存在的论证,当然,在这里与其说是直观的方法论证了上帝的存在,毋宁说是直观发现了上帝。
其次,由上可见,上帝与直观同一,直观或许只是其功能的显现,直观及其直观的主体都是具有上帝观念的,而主体的这种上帝观念之所以存在于我心里,只是因为“我”本身也是一个实体,而“我”这个有限实体是上帝这个无限实体是上帝给予的,因此,首先有的是上帝的概念而不是我自己的概念,所以,自然没有一个观念比它更真实,且本身含有什么完满性的东西都完全的包含在这个观念里边了。可见,上帝观念在我心里是客观实在的。而我又何以发现我的心里的那个实体呢?在此,除了用心去看、去“内观”自身,且在使其自身升起有关那个实体的表象或观念之外别无他法,亦即直观在论证上帝存在时是起着决定性作用的。
最后,上帝本身是完满的,其这一特征可以推导出上帝的存在。上帝的完满性使得在创造“我”时候就将其自身存在的观念就置于“我”内心之中了,上帝的完满性使得在创造我时,使我有了对其的观念,而我在直观中发现了这一观念,从而确定上帝真实存在。
综上,认识主体的直观作用;上帝观念内在于直观主体;上帝的完满性,这三个方面对直观在论证上帝存在时起决定作用作了论述。通过这样的论述,我们可以明确:通过直观在内心升起对上帝及其观念的表象。
参考文献:
[1]笛卡尔.探求真理的指导原则[M]北京:商务印书馆第10页
[2]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第45页
[3]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第35页
劳家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