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老人生活现状分析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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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1-03 15:42
中央电视台的公益广告《别让等待成为遗憾》已播出很长一段时间了,呼吁全社会要关爱留守老人,不能让他们在孤独寂寞中度过晚年。
笔者特地关注了农村留守老人,他们的生活状况是这样的:
一、农村留守老人生活现状
农村青年进城务工之后,不但丢下家中年迈的父母,还将子女留在了老人身边。这些留守老人,一年到头见不到自己挂念的子女,还要照顾教育孙子孙女,耕种田地,收拾农活。农忙之时,他们下地干活,农闲之时,或者带小孩,或者三五成群在村头巷尾闲聊,更多的孤独一人或坐在家门口,或坐在村巷子里孤苦伶仃,心有所盼,翘首以望。只有极少数人才会聚在一起,进行一些下棋打牌等娱乐活动。他们的生活状况是农活劳动繁重,经济拮据;照看孙辈心理压力大;亲情缺位,精神缺少慰藉。
二、造成农村留守老人生活困难的原因
1.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乡不同的二元户籍制度是产生留守老人这种现状的客观原因。
城市化进程吸引了大量农民工进城找工。但当前的城乡不同的二元户籍制度产生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种壁垒,造成农村劳动力在迁移过程中遭受到各种不公平的待遇。农民工在城市里打工,很难找到稳定的工作,收入低,工作辛苦,同样的工种,享受不到城里人的待遇,也没有条件分享精神文化的快乐,失业后在城市里也享受不到社会保障,打工者很难能成为城市居民,更难带动老人,只能把老人和孩子留在家中。
社会转型期价值观的转变,孝文化的衰微,家庭养老功能的减弱是造成留守老人生活困难的主观原因。
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基础与核心,在家庭养老中起着规范与约束作用。但随着社会变迁,孝文化正在衰微,尊老敬老观念淡化;在现代社会,“老则贵”的尊老意识逐渐被代际之间的平等意识所取代,甚至出现了“轻老重小”的代际逆倾斜,直接影响老年人的家庭地位及养老的质量。精神慰藉缺失几乎是普遍现象。
根本的原因还是农村经济落后,与城市相比发展比较滞后,留守老人还享受不到城市老人的待遇。
三、解决农村留守老人生活困难的对策
妥善解决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使每一位农村留守老人都老有所养,这不仅是中国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挑战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我国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好乡村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从经济、制度和道德三个方面加以解决。
1.经济方面
1.1 继续加大三农投入力度,促进农业现代化。要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和建设,推进土地流转,稳定并建设专业化农业从业队伍,实现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这样不仅能提高农业生产效益,而且能把农村留守老人从繁重的农活劳动中解放出来,同时又能轻松地从土地流转中得到一些收益,让他们能稍稍安度晚年。要继续推进新农村建设,建好美好乡村。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要从广大农民,尤其是老年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加大农村饮水安全、交通、能源、信息等投资力度,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完善农村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适应农村人口老龄化形势,适合农村老年人从事农业生产和生活。要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新型农民培养,壮大农业人才队伍。
1.2 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以乡镇为单位,结合本地区的资源禀赋、交通区位等优势,抓住东南沿海产业转移机遇,加强与东南沿海产业对接,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承接一批符合当地实际的项目,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业提供更多机会。
1.3 鼓励有志之士返乡创业。政府应加大力度,千方百计鼓励和支持外出务工者中的有识之士返乡自主创业,利用他们在城市务工积累的资金、技术和现代管理理念,给予政策、资金倾斜。只有这样才能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转移。
2.制度方面
2.1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要彻底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户口管理结构,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界限,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具体做法是以准入条件取代计划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和职业登记,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
2.2 建立覆盖城乡的全社会保障体系。农村人口加快向城镇集中,将会使城镇的就业、住房、养老、教育、医疗等社会问题突出出来。因此,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相配套,必须建立起相应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制度。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完成,覆盖城乡的全社会保障体系也要同时完成。
3.道德方面
做子女的还要传承孝道文化,担当起赡养老人的义务。不过不管是发展现代农业还是改革户籍制度还是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都要经过一个过程,远水不解近渴。在当今的社会条件下,农村养老还是要以家庭养老为主,家庭养老是基础,其他养老只能做补充。真正能解决留守老人现状问题的还是要家庭养老,这就需要子女传承孝道文化担当起赡养老人的义务,这才是立即能办到的现实的办法。但目前大多数农村子女孝道观念在淡化,不能完全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达不到中国《婚姻法》“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的规定。更达不到《婚姻法》规定的赡养标准。(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也达不到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的规定。这一规定,被通俗地理解为“常回家看看”。
生儿育女,孝敬父母,这是人生的基本规律,也是我国最基本的传统美德,百善孝为先,笔者认为“孝”至少要与生儿育女一样重要。如果连“孝”这个责任都不能担当,或担当不好,谈不上去干一番事业,充其量是混日子。即或是干了大事,出不定出的事也大。
好好照顾自己的父母不仅是应尽的孝道,也是为了自己的明天,更是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需要。
梁灿刚 江丕寅
